今后,我省从没缴过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从30万提高到40万元;购房人还能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商业银行贷款业务;房产开发企业拒绝公积金贷款将被记入不良信誉记录……
昨日,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全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伴随一些首次出现的新规定,未来我省居民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权益将大幅提高,老百姓买房置业将越来越便利了。
【亮点一】
没缴过公积金也能凭担保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直以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是已经缴存着住房公积金者的权利。根据我省相关规定,单位和个人必须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符合其他相关规定,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则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虽然石市17个县(市)和矿区财政供养人员已全部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但还有不少企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未被覆盖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护伞”下。
昨日印发的《意见》则首次提出了扩大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权益。规定:有条件转让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使用权益,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益范围。对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由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少于2人)提供担保,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职工,在被担保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前,不得支取住房公积金和享有申请公积金贷款权益,并与被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