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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房子在6月底交付时,发现房子存在漏水、墙面裂缝等诸多问题,因此要求开发商整改后再行交付。到现在已经几个月了,但问题还没最终解决,提出向开发商索要逾期交付金时遭到拒绝,对方声称这是属于物业管理的范围,如有质量问题应由物业管理负责。请问应该怎样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哪条法律对此有规定?
回复: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是开发商的责任,可按签订的购房合同逾期交房的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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